一、財團法人黃俊生電子耳基金會為關懷聽障,擬撥款獎助學金新台幣伍萬伍仟元,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、自立自強突破極限,特訂本辦法。
二、申請條件:
1、於長庚醫院植入人工電子耳之病患。
2、成績標準:
2-1.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: 前學年成績平均七十五分(含)以上,品行優良者。
2-2.就讀各高級中學職業學校:前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(含)以上、操行成績八十分(含)以上。
3、符合政府規定之中低收入戶(須檢附證明文件)。
三、獎助學金分配名額及金額:
1、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,最多取三名,每人頒發獎學金壹萬元。
2、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,最多取五名,每人頒發獎學金伍仟元。
四、本獎學金之申請期限自97 年 九月一日 至三十一日,向財團法人黃俊生電子耳基金會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:
1、申請書乙份
2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
3、低收入戶證明乙份(如無則免附)
4、得獎證明(若無則免附,申請人成績相當時,依此參考審定)
郵寄至: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號5樓 黃俊生電子耳基金會 收
六、本獎助學金,申請人超過名額時,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,審定得獎人,家境清寒者優先發放。
七、本會於十月中旬個別通知得獎人,公開場合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,得獎人需配合出席接受表揚。
八、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,請洽 27199921 卓 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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